發布時間:2020年01月07日 閱讀次數: 關于廢止有關收容教育法律規定和制度的決定
(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)
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決定:
一、廢止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》第四條第二款、第四款,以及據此實行的收容教育制度。
二、在收容教育制度廢止前,依法作出的收容教育決定有效;收容教育制度廢止后,對正在被依法執行收容教育的人員,解除收容教育,剩余期限不再執行。
本決定自2019年12月29日起施行。
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》第四條規定:
賣淫、嫖娼的,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的規定處罰。對賣淫、嫖娼的,可以由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強制集中進行法律、道德教育和生產勞動,使之改掉惡習。期限為六個月至二年。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。因賣淫、嫖娼被公安機關處理后又賣淫、嫖娼的,實行勞動教養(2013年已廢除),并由公安機關處五千元以下?。對賣淫、嫖娼的,一律強制進行性病檢查。對患有性病的,進行強制治療。
延伸閱讀:
收容教育、收容教養、勞動教養的區別
收容教育是對有賣淫嫖娼行為的人員集中進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,組織參加生產勞動以及進行性病檢查、治療的行政強制教育措施。根據國務院《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》,公安機關不經法庭調查審判,便可對賣淫嫖娼人員采取為期六個月至兩年的強制教育、勞動等一系列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。2014年5月,著名男演員黃海波因嫖娼被北京警方行政拘留后被轉為收容教育6個月。
收容教養是對實施了犯罪行為但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人由政府進行收容、集中教育管理的一種強制性的教育改造行政措施。我國《刑法》第17條第4款規定: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,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;在必要的時候,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。
勞動教養就是勞動、教育和培養,簡稱勞教。勞動教養并非依據法律條例,從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規定的刑罰,而是依據國務院勞動教養相關法規的一種行政處罰,公安機關毋須經法庭審訊定罪,即可對嫌疑人投入勞教場所實行最高期限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、強迫勞動、思想教育等措施。2013年1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于廢止有關勞動教養法律規定的決定,這意味著已實施50多年的勞教制度被依法廢止。
收容教養與收容教育、勞動教養并列,因此有近似的地方而又有所區別。
(1)適用法律不同。收容教養的法律依據是刑法,勞動教養的依據是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,收容教育是依據《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》;
(2)教養對象不同。收容教養的對象為16周歲以下的人,勞動教養對象則為16周歲以上的人,收容教育對象為14周歲以上的人;
(3)教養方式不同。對收容教養人員,重在教育、挽救,對勞動教養人員則實行強制勞動改造,對收容教育人員進行法律、道德教育和生產勞動,使之改掉惡習。
至此,收容教育、勞動教養制度均已廢除,只剩下收容教養制度。近期引發關注的“大連女孩被害”案的13歲未成年人兇手被收容教養三年。
檔案預約查詢:0531-68622608
全日制學歷證明查詢:0531-68622924
成人教育咨詢熱線:0531-82606069
招生咨詢熱線:0531-6862275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