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山東省公安廳出臺五條規定,要求廳機關下派鍛煉的民警嚴格要求自己,腳踏實地在基層工作。
這五條規定的內容是:一是民警下派期間,要撲下身子,腳踏實地在基層工作。要擺正位置,虛心向基層民警學習,不斷提高政治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。二是下派鍛煉民警要嚴格要求自己,自覺遵守當地公安機關的各項紀律和規章制度,自覺接受當地黨委和公安局的領導和管理,不搞特殊化。三是民警下派期間,原則上不得返回原單位工作。確因工作需要回廳機關工作,時間超過三天的,須由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,經廳政治部批準。在下派鍛煉期間,民警因私事需請假的,要報請市、縣(市、區)公安局(分局)領導批準,超過三天的,要同時報告所在單位和人事處。四是民警下派鍛煉期間,未經允許擅自離開下派單位,按曠工對待。五是下派結束時,要對下派民警進行全面考察,考察結果將作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據。(摘自山東周刊)